罗思义:为何应区分“人权”的真问题与假概念?| 东西问
采用“人权”这一框架来讨论人类发展问题,实为正确之举,但须以名副其实的人权概念为前提。在关于人权的讨论中,设定一个正确的人权讨论框架至关重要——因为它能解释清楚为什么中国的社会主义框架是正确的,而美国的框架和“自由民主”整体上又空又假。
因此,我想就以下两个问题谈谈看法:第一,在人类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说中国的人权与民主立场优于美国?第二,中美两国在人权方面有哪些实际差异?
中国政府在制定各项政策时采用了非常务实的人权概念,坚持从人类的实际生活出发,重视人们的各种需求,既涵盖最基本的粮食、住房、健康等需求,也包括人类教育、科学和文化等复杂的需求。也就是说,它涉及到人类现实生活中各个方面的真正权利。
相反,美国的“人权”概念纯粹是人造出来的,实际而言不存在。通过举一些实例,就能轻易表明这点。
先以中国妇女和印度妇女的地位举例,这涉及到世界上大约五分之一的人口。印度女性预期寿命为71岁,中国女性为79.2岁,也就是说中国女性寿命比印度女性长8年。中国女性识字率为95%,印度女性则为65%。印度妇女死于分娩的风险是中国妇女的8倍。可以说,在现实世界中,中国妇女的人权远远超越印度妇女。
但美国依据自身的“民主”理念荒谬地宣称,印度妇女的人权远优于中国妇女,因为其生活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显然,这个错误的概念,导致了如此可笑的结论。
再以新冠肺炎为例。目前中国死于新冠肺炎的人数为5000多人,美国已有100多万人死于新冠肺炎,而中国总人口是美国的四倍。显然,在应对新冠肺炎方面,中国的人权记录远优于美国。毕竟,生命权是所有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
如果追溯社会主义的起源,就特别能看清楚人权方面的根本问题。正是为了批判错误的资本主义人权概念,才有了社会主义。澄清这些根本问题对国际社会的讨论至关重要。
马克思对这些根本问题做出了最为透彻的分析,为处理人权相关的所有关键问题提供了参照标准。马克思在其名著《论犹太人问题》中概述了人权问题的真伪立场。
马克思本人将犹太人在德国的地位作为特定研究对象,因为这是当时非常紧迫的政治问题。马克思分析了在自由民主制国家和议会民主制国家,纯粹“官方”或“形式上”的人权主张与真实人权状况之间的差距。更确切地说,他指出,德国只是取消了对犹太人形式上和法律上的限制,这并没有为犹太人带来真正的平等,也没有让他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权。正是这一分析和前述中国女性与印度女性在真正人权方面的差异有着紧密联系。
马克思证明了所谓的“政治解放”和真正的“人类解放”之间的区别,也就是政治中形式上的平等和权利,与现实中根本上的不平等和权利缺失之间的区别。马克思的经典论述阐明了西方人权概念的虚伪性和中国人权概念的正确性。
正如马克思就美国等自由民主制国家的人权理论指出,“国家以自己的方式废除出身、社会等级、教育、职业的差别,当它宣布出身、社会等级、教育、职业是非政治性的差别时,当它不顾这些差别而宣布,每个国家的成员都是国家主权的平等参与者”。但实际上,人与人的真正差别并未消除,他们作为人享有的真正权利,他们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并没有得到捍卫。正如他所写:“尽管如此,国家还是让私有财产、文化程度、职业以它们固有的方式,即作为私有财产、作为文化程度、作为职业来发挥作用并表现出它们的特殊本质。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国家才会存在。”
除了马克思列举的这些真正的人权之外,我们当然还可以加上健康权、真正的男女平等、消除种族主义等许多其他权利。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人权。
因此,马克思证明了自由民主制的神话与人类的现实生活之间完全不同,即真正的人权与仅仅形式上的,也就是错误的人权概念之间的不同。他在一段经典论述中,对此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不仅在思想中,在意识中,而且在现实中,在生活中,都过着双重的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在这个共同体中,人把自己看作集体存在;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他继续写道,“在国家中……人是主权想象中的虚构成员;在这里,他被剥夺了自己现实的个人生活,并被赋予了非现实的普遍性。”
因此,马克思指出,德国犹太人纯粹形式上的法律平等掩盖了真实存在的不平等和真正人权的缺失。自由民主制和议会民主制以狭隘的主观意志和流于形式的方式来定义“人权”,而忽视了真实存在的不平等和歧视,掩盖了真相。
德国犹太人的真实处境终结于人类历史上最罄竹难书的罪行之一——德国的反犹主义发展为纳粹大屠杀。
《奥斯维辛集中营纳粹大屠杀罪行展》。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这一对犹太人在德国地位的分析,为各领域的真实人权状况提供了一个分析模式。中印女性地位的差异或中美新冠肺炎死亡人数的差异恰恰印证了这一分析模式。这就是中国所说的真正人权与纯粹形式上的人权之间的区别。
美国声称,由于议会民主制的存在,印度女性比中国女性享有更好的人权。这恰恰证明了马克思所说的“天国的”权利(即不存在的权利)和“尘世的生活”(即真实生活)间的区别。显然,中国女性享有的真正人权远远优于印度女性,因为那是她真实的“尘世生活”。但西方的“人权”理论却荒唐地宣称,印度女性享有的人权优于中国女性,因为她们在议会民主制国家中享受着纯粹形式上的平等,过着“天堂般的生活”。但实际上,这种平等并不存在。
在美国,无论是自由民主制还是人权理论,一切都是颠倒的。他们将次要的、形式上的且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平等视为至宝,却认为“尘世生活”(即现实生活)没那么重要,正如他们无视中印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差异一样。
社会主义和中国人权的发展使一切走上了正轨。中国政府认为,中国女性的寿命应该不断延长,女性应该识字,应该大大降低女性死于分娩的风险,这些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这才是严格意义上实用和实际的“人权”概念。
中国将这一原则推广到了社会的各方面。根据国际标准定义的贫困线,中国已使8.5亿人摆脱了贫困,占全球减贫人口的70%以上。
2019年,内蒙古科右中旗,全国脱贫攻坚“贡献奖”获得者白晶莹(左)为当地妇女进行刺绣培训,助力精准扶贫。中新社记者 崔楠 摄
1949年,中国几乎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但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在近两三年已跻身“高收入”经济体行列了。
在人类的“尘世生活”中,中国为人类历史上最多的人口最大程度地改善了生活条件。
也就是说,中国的人权制度是由实际成果,即人民实际生活的改善来决定的,而不是由形式上的、人为的,因而也是误导性的和错误的标准来决定的。
自1949年以来,中国在改善人民实际生活方面取得的成就,是人类历史上可以比较的时期内最伟大的成就。这些成就完全符合人类改善现实生活的需求,而那些与之截然相反的、并不存在的“天国的生活”只是美国制度下自由资本主义民主制所提出的错误意识形态主张。
世界各国民众越了解中国的非凡成就,就越希望自己国家的人权状况得到同样程度的改善。如此一来,各国民众对中国的态度就会更加正面。
马克思破除了自由民主制的神话,其思想指引我们理解真正的人权和错误的“人权”概念之间的区别,且能为发展真正的人权提供最佳依据,证明当前针对中国人民和人类真正利益的意识形态攻击的谬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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